关于发展与重新登记海南省园艺学会会员(团体、个人)的通知

  作者: 23302863   来源: 品资所  日期: 2014-03-13   点击:        打印  ] 我要分享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园艺学会是由海南省从事园艺科学技术研究、教学和推广普及的园艺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海南省园艺学会挂靠单位由海南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变更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拟于2014年4月中下旬在海口召开第四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及理事长。为配合做好协会换届工作,现面向全省发展和重新登记团体及个人会员,推荐第四届理事候选人,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加入学会。
一、入会要求
为规范学会会员管理,更好地为学会会员提供服务,我会开展原有会员重新登记、发展新会员及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会员范围
团体会员:从事园艺及相关工作的单位,包括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符合入会要求的相关单位。
个人会员:从事园艺生产、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及管理,热心园艺事业,符合入会标准的人士。
(二)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应符合《海南省园艺学会章程》规定的要求。
1、拥护学会的章程;
2、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3、团体会员:与学会业务范围有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团队,能够承担学会的权利与义务者。
4、个人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学会个人会员。
(1)具有中专毕业以上水平并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当初级职称以上的园艺科技工作者;
(2)热心并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
(三)入会程序
各团体会员单位(原有会员及新会员)须同时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第四届理事候选人登记表(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推荐1-2名理事候选人)各1份。第四届理事候选人经学会秘书处审核后,另行邀请参会。
个人会员请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由学会秘书处按照入会条件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答复。
入会通过的团体会员及理事、个人会员由学会秘书处分别颁发团体会员证书、理事聘任书、个人会员证书。
二、其他事项
请各团体、个人会员及理事候选人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交到海南省园艺学会第四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
联 系 人:郑玉、尹俊梅
联系电话:0898-23300370、23300245、13976125610
电子邮件:23300370@163.com
邮政编码:571737
通信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品资所
 
附件:
1.海南省园艺学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2.海南省园艺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3.海南省园艺学会第四届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关于发展与重新登记海南省园艺学会会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