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单位纪委密集通报多起科研学术不端、科研经费违规违纪案件,本期摘选4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主要涵盖科研数据乱象、个人消费违规报销、关联公司套取经费、违规发放津贴套现等突出问题。希望我所全体科研人员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自觉坚守科研底线、守护科研净土,全力护航热带农业品种资源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科研数据乱象问题
8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31个案例,4位“杰青”全部上榜,首个杰青项目被撤。其中几类问题比较突出,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部分数据(图片)使用混乱;伪造篡改科研数据;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等问题。相关科研人员被撤销相关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5年,给予通报批评。(案件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案例警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如既往地严肃查处科研不端与违规行为,对案件中的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托单位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规予以问责,各位科研人员要共同构建良好科研生态,为如期建成科技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案例二:个人消费违规报销问题
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警示教育:不得违规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参观旅游等费用。科研经费需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热带作物种质资源研究、技术攻关等科研相关活动,坚决杜绝“公费私用”。
案例三 关联公司套取经费问题
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陈某某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账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20万元。(案件来源:财审之家微信公众号)
案例警示:科研项目外协合作、经费转拨是科研经费监管的重点风险环节,也是经费套取、利益输送的高发领域。全体科研人员要严格规范外协合作管理,严守经费转拨审批流程,杜绝关联交易、虚假协作、利益输送等行为,坚决守住科研经费安全底线,合法合规使用每一笔科研专项资金。
案例四 违规发放津贴套现问题
周某以学生名义从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领取助研津贴共计1009余万元,其中753余万元用作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其余256余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劳务酬金以及支付委托方不能报销的交流费用、评审专家超标准的评审费、礼品费、烟酒费、参观游览费用等。周某受到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案件来源:黑龙江齐医院二附院微信公众号)
案例警示:学生助研津贴是用于补贴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激励科研辅助工作开展的专项经费,有着严格的发放标准、范围和流程规范,严禁假借津贴发放名义套现牟利、私设“小金库”。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津贴发放制度,据实、合规发放各类科研劳务津贴。
纪法链接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国科金发诚〔2022〕53号)相关规定,结合本期案例涉及的违规问题,重点明确相关纪律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二)伪造、篡改;(三)买卖、代写;(四)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五)打探、打招呼、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六)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署名规范、引用规范;(七)违反评审行为规范;(八)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九)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三十条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的处理措施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警告;(四)内部通报批评;(五)通报批评;(六)暂缓拨付项目资金;(七)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八)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九)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或者已经结题的,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十)取消一定期限内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资格。
所纪委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全所科研工作,筑牢科研廉洁防线,所纪委再次郑重提醒全体科研人员:
一要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杜绝数据篡改、虚假拼凑、成果注水、学术敷衍等各类不端行为,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要严守财经纪律红线,坚决杜绝个人消费报销、套取挪用、虚假外协、津贴套现等违规问题,确保每一笔科研经费都合规使用、用在实处。
三要压实岗位主体责任,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和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不仅要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更要从严管好科研团队、学生群体,常态化开展纪律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