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标准解读《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NY/T 4513—2025

  作者: 黄洁   来源: 木薯研究中心  日期: 2025-04-11   点击:        打印  ] 我要分享

一、标准制定背景

木薯是全球热带和亚热带地区主要的粮食作物及淀粉酒精生产原料,我国木薯主要分布华南8省区,近年种植面积约450万亩,鲜薯产量约500万吨,是我国援助发展中国家的“一带一路”重要战略之一,既可解决贫困国家粮食安全,也可保证我国工业进口原料需求。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成本高、效率低,已成为我国木薯产业发展的瓶颈。随着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及劳动力的日益缺乏,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成为日益紧迫的研发推广任务,加快推广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将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木薯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由中国热科院品资所黄洁研究员牵头编制完成的NY/T 4513—2025《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获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热科院品资所和农机所等单位共同起草,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二、标准主要内容

NY/T 4513—2025《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规范了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园地选择与规划、种茎准备、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检测方法、生产档案等要求。主要规范的机械化作业要求如下:


(一)品种及种茎要求

选用经国家或省部级审定、登记的适宜机械化作业木薯品种,具备耐密抗倒,株型直立或高位分枝,其中,高位分枝的主茎高度应≥1.5m;薯构型呈现浅生平伸,结薯集中,薯柄短,薯块粗短均匀,种植茎段的横向结薯半幅宽≤35cm,结薯深度≤30cm。宜选取长度≥1.2m,茎径2cm~4cm的种茎。


1.种植

(1) 耕整地

新垦地和连作板结地耕深≥35cm,熟地耕深≥30cm,耕地后宜晒地≥7d。种植前耙地,按照NY/T 741的作业质量要求,旋耕深度≥25cm,地表细碎平整均匀。


(2)起垄种植

宜采用施肥旋耕起垄机,沿垄中心线先均匀撒基肥后起垄,然后,采用种茎平埋式的木薯种植机开沟、播种和覆土。若没有施肥旋耕直接起垄,应采用种茎平埋式的木薯施肥种植一体机,在垄面一次性完成开沟、撒基肥、播种和覆土。木薯种植机作业后,推荐垄距180cm,垄面宽90cm~110cm,垄底宽120cm~130cm,垄高20cm~30cm。种植木薯的垄间行距110cm~130cm,偏差≤15cm;垄内行距50cm~70cm,偏差≤5cm;株距50cm~80cm(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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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木薯主茎;——播种茎段;——结薯位置;ɭ1——垄间行距;ɭ2——垄内行距;ɭ3——拖拉机胎宽;ɭ4——垄面宽;ɭ5——垄底宽;——垄高。

图1 木薯种植机作业后的截面


(3)种植质量

播种的茎段长度以12cm~17cm为宜,偏差≤2cm,茎段合格率≥98%,露种率≤1%,漏播率≤2%。种植深度宜6cm~10cm,偏差≤3cm。覆土应均匀严实,无断肥、漏肥、堆肥、露肥现象,种肥间距≥3cm。在高温干旱的土壤条件下,应保证高质量整地,种植后不应存在较多较大土块覆盖种茎而导致疏空蒸发水分,且应镇压密实覆盖种茎的表土层,降低水分蒸发,保证出苗率。


2.田间管理

(1)化学除草

植后7d~15d,确保木薯露土出苗前,按照GB 8321(所有部分)、GB/T 32250.2、NY/T 1276和NY/T 1997的规定,宜采用喷杆式喷雾机,喷施芽前除草剂如乙草胺等,若发现萌发少量杂草,可与触杀型除草剂如草铵膦等混用,既封闭未露土的草芽,又灭除露土的杂草。


(2)施肥培土

木薯生长前期,根据生长情况,按照NY/T 1003的要求及NB/T 34031的施肥配比和用量,适量追施化肥,采用木薯施肥培土机,向垄面撒肥,沿垄沟垄侧中耕除草并培土护垄,肥料覆土厚度宜≥2 cm,作业应无明显伤根、伤枝叶。


3.收获

(1)茎秆粉碎

收获前,宜采用木薯茎秆粉碎还田机,拖拉机轮胎及粉碎机地轮应不压垄、不伤薯,作业幅宽150cm~180cm,茎秆粉碎率应≥93%。


(2)薯块收获

木薯茎秆粉碎还田机作业后3 d内,宜采用木薯收获机对垄行驶,轮胎对正垄沟,拖拉机轮胎及收获机限深地轮应不压垄、不伤薯,作业幅宽120cm~150cm,作业深度25cm~35cm,明薯率≥95%。收获的薯块应即收即送工厂加工。


4.检测方法

(1)抽样调查方法

种植调查:随机抽查3个小区,每个小区抽查100个播种茎段,计算3个抽样小区的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数。收获调查:随机抽查3个小区,每个小区为1个垄距幅宽,选取机械作业长度>5m,测量每个抽样小区作业面积内的数据,计算3个抽样小区的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数。


(2)茎段合格率

除切断种茎两端的头部和尾部茎段外,切口平整,无连带,无撕裂,无明显伤芽、伤皮的茎段为合格茎段。茎段合格率(%)为合格茎段数(段)占播种总茎段数(段)的百分率。


(3)露种率

覆土后,≥10%茎段长度裸露出地表为露种。露种率(%)为露种茎段数(段)占播种总茎段数(段)的百分率。


(4)漏播率

播种行内1.5倍种植株距,没有播下茎段为漏播。漏播率(%)为漏播茎段数(段)占应播种总茎段数(段)的百分率。


(5)茎秆粉碎率

除直径<1 cm的茎秆外,碎段长度<3cm及≥3cm且全段纵向破裂的茎秆均为粉碎茎秆。茎秆粉碎率(%)为粉碎茎秆质量(kg)占全部作业茎秆质量(kg)的百分率。


(6)明薯率

木薯收获机作业后,露出土表并容易被发现捡拾为明薯,明薯、漏挖薯、挖掘后又被泥土掩埋的埋薯为应收获总薯块。明薯率(%)为明薯质量(kg)占应收获总薯块质量(kg)的百分率。


园地选择与规划、农机具操作的基本要求等其他规范性内容请查阅标准文本。


三、标准实施意义

农业行业标准NY/T 4513—2025《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木薯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园地选择与规划、种茎准备、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检测方法、生产档案等要求,既可规范我国木薯机械化生产的健康发展,又为我国木薯“走出去”战略的海外基地提供技术指导,加快输出我国木薯高产高效机械化生产技术和配套机械装备,以加快其推广应用。